桃園市中壢區華勛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桃園市中壢區華勛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壹、依據 一、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教育部九十年三月廿九日台發布 ) 二、桃園縣國民小學學生 ( 含身心障礙學生 ) 成績評量作業要點 (90.12.3 九十府教輔字第 244227 號 ) 三、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95.05.10 ) 四、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畢業典禮注意事項 (98.11.11) 五、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臺參字第 1010079561B 號令修 正案。 (101.05.07) 貳、目的 一、幫助學生了解自已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 肯定個別學習成就。 二、作為教師教學改進及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 三、協助學生家長瞭解學生在校之學習過程與學習結果,以便家長對學生 提供必要的補救與協助。 參、評量的原則 一、適性化、多元化.專業化之原則,並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 二、兼顧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肆、評量的種類與項目 一、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 二、學習領域評量 : 由各學習領域任課教師依學生的努力程度、進步情形、 主動參與及學習成就來進行評量。 三、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 由導師參考學生的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日常 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外特殊表現來進行評量。科 任教師亦得適時告知導師學生的日常生活表現事蹟。 四、本校各領域任課教師均依照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能力指標,兼顧認 知、情意、技能等層面,共同擬定各領域內之評量項目。 五、任課教師應於課程計劃或教學計劃中呈現每項評量項目所採用的評量 方式,並在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之。 伍、評量的方式 一、本校學生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定期評量以筆試為 原則,其他方式為輔,平時評量則以多元評量方式為原則。 二、本校定期評量每學期舉辦二次,日期於學年開始前學校的行事曆中明 訂之。 三、平時評量的時機與次數由各領域任課教師根據需要自行決定之。 四、學習領域評量方式 : 各領域任課教師應視學生身